即便如此,也不曾见过士人们这般不顾矜持,人挤人都要抢进去买书的架势。
陆辞观察片刻,肯定了自己的猜测后,也就失了兴趣了。
他一边领着下仆们回客邸去,一边笑道:“若是集贤堂肯以这家店的价格出售书籍的话,那抢购场面,定比你们方才所见的架势,还要热烈许多。”
比起愤怒,清楚真相后的陆辞,倒不似当初的柳七一样对此咬牙切齿,更多还是感到啼笑皆非。
没想到在这千年前的大宋,自己竟成了盗版印书的受害者。
好在翻版素有例禁,哪怕只是平头百姓,只要收到侵害时向国子监备牒,就可让地方官府进行追人毁版等约束了。
况且他所编撰的《策论详解》不过是其中之一,就这家靠用劣纸劣墨盗印书籍、廉价出售的书坊所害的,可还有成千上百个版权人。
只这么一来,活还是得落到他自己头上。
一想到上任后要查办处置的事情又多了一件,陆辞就……忍不住发愁地又买了几张石头饼。
然而,在陆辞一行人快到客邸时,背后忽传来一阵马蹄声疾,以及被惊扰的街边摊贩和路上行人的呼声,他不及细想,下意识地往一边的小巷里避了一避。
有过刚才之事的经验,陆辞雇来的几名健仆也不是吃素的,再不会傻愣愣地站着了,而是一个反应迅猛地将陆辞往边上一扑,才躲开直直撞上来的快马。
见陆辞躲开后,纵马行凶那几人不甘地‘啐’了一声,到底顾忌他身边的那几个目露凶光、人高马大的健仆,先行撤退了。
陆辞稳住身形后,环视一周,却见四周一片狼藉。
不少小摊被马蹄践踏,或是被马身冲撞,还有一些行人虽也躲开了冲势,但到底受了小伤。
陆辞脸色一沉,询问一正小声抱怨、收拾着摊上乱局的摊主:“方才那行人,可是与拦路虎相识?”
那摊主点头,愤愤不平道:“正是那群恶徒!唉!”
这显然是冲着害他们‘大哥’受到关押的陆辞来的了。
陆辞神色平静地回了客邸,当下改了明日就上任去的主意,而是笔墨挥洒下,亲自写就一纸起诉书,直接将拦路虎一行恶徒以“走车马伤杀人”等一干罪名告上了官衙。
只是,在起诉人的落款上,他故意用的是一健仆的花押,而未用自己的名姓。
——他倒要以一老百姓的角度切身感受一下,能让这拦路虎如此嚣张的汾州鞫谳司里,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的问题,又有多少尸位素餐的官吏需要肃清了。
而翌日一早,来到官衙的司理参军崇文俊,就看到了被值夜官吏放在他案上的,一纸写得密密麻麻的起诉书。
他一时间来了精神,见被起诉方是滑不留手的惯犯王状后,就失了兴趣。
但秉着推勘官需履行的职责,他还是将这份难得一见的长起诉书,给一字一句地仔细看完了。
看完之后,他不由笑了笑。
这般字迹漂亮,有理有据,措辞精准,条理通畅,引用《宋刑统》里条例时信手拈来的诉状,可不是一般人写得出的。
他翻到末尾,看了花押后,心忖这位叫林大勇的汴京客商,名字虽像个大老粗,但恐怕是个弃文从商、颇有见识的。
要么,就是不吝钱财,特意寻了个有明法科的场屋名声的士人所写的状书。
比起控告王状吃过往客商白食、不然就犯定性不知为‘故意还是‘过失’的’‘伤害罪’的小打小闹,这林大勇直接控告的,是王状过往以及其同党在众目睽睽下,所犯的‘走车马伤杀人’罪。
只要受害人多,证据越好搜集,事件越好定性,那哪怕是一直狡猾擦边的王状,也难逃重责。
这么一来,倒真有希望让王状受些重罚。
将诉状又看了一遍后,崇文俊便将诉状收入怀中,直接出门去,履行他身为推司的职责去了。
按宋朝律法,推司的唯一责任,只是要将王状的犯罪事实审讯清楚。且所问罪行,必须限制在起诉书所列举的控罪范围内,而不能自行问罪。
有这么一张状书引领,他简直如虎添翼。
不过一日功夫,崇文俊就搜集齐了关于昨夜王状在店中意图伤人未果、反遭制服,其同伙又纵马报复林大勇一行人、践踏沿途摊档、伤行人众多的罪证。
再到狱中,提被控诉的王状等人出来,挨个审清案情后,连同有证人证言、物证与大夫的伤情检验报告一起,转交给了担任检法官的司法参军。
司法参军的职责所在,是要根据卷宗记录将一切适用的法律条文检索出来,进行援法定罪。
崇文俊浑然不知,自己外出,勤勤恳恳地问询证人证物的一举一动,都落入了汾州知州的眼里。
对之后的进展如何,崇文俊还是十分好奇的,无奈那不在他权力范畴之内,只有跟其他人一样只静待结果了。
然而没过两天,检法官齐京就板着脸,主动找上了门。
他来的意图,自是认为发现疑点,要对崇文俊所交的证据进行驳正。
“关于你在卷宗中所提及的,受损财物的价值评估上,未免估价过高了。”齐京道:“你所提及的大部分财物,不过受到损坏,导致价值减损,被控诉方于赔偿时,也只当赔偿差价,而非以灭失的标准进行全部赔偿。”
崇文俊也习惯了总跟齐京扯皮,毕竟若案件真有疑点,而被对方指出的话,对方固然能得赏赐,自己也能免去犯误的惩罚。
但在问清楚齐京所指的‘损坏’而非‘灭失’的财物部分后,他面上神色就微妙许多,看向齐京时,也多了几分怀疑了。
他以前也听说过,齐京与那拦路虎间虽无亲缘关系,但好似收受过对方贿赂的传闻,只不知真假。
这么看来,倒极有可能是真的了。
即便如此,他还是耐心解释道:“依我看来,这的确属于灭失,而非损害。譬如你提出驳问的这些货物里的鸡蛋,被马蹄踩塌过的部分,哪儿还能进行贩卖或食用?绫罗亦然,已遭撕裂或玷污,又如何不算灭失?”崇文俊摇了摇头:“而且重点,恐怕还在于他们纵马伤人。”
“问得刚好,关于这点,我亦存疑。”齐京绷着脸道:“你所收集的证据里,只有两名行人受到轻伤,其余者皆为摊贩,不至‘众’……”
崇文俊虽知齐京有意偏袒王状、一心量刑从轻,但对其那滔滔不绝的说辞,还是有些相信的。
毕竟大宋立法频繁,条文浩如烟海,要想准确地援法定罪,真是谈何容易。